娃哈哈:重申商标转让合同无效要反诉达能

随后,昨日下午娃哈哈在发给记者的声明信中,重申其当初与达能签订的一系列合同违背了我国相关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昨日,娃哈哈方面再次重申其当初与达能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及其他修订协议违背了我国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据娃哈哈介绍,该集团公司在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关于转让娃哈哈商标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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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重申商标转让合同无效要反诉达能

达能:对董事会内容外泄感到震惊

■达能VS娃哈哈纠纷事件新闻追踪

达能与娃哈哈的激战目前还看不到尽头,而交锋的新回合又层出不穷。昨日,达能、娃哈哈在同一天分别给本报记者发来最新声明,其中达能在昨日上午表示,对6月20日、21日合资公司董事会重要内容外泄感到震惊,并指责“有人故意要对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设置障碍”。

随后,昨日下午娃哈哈在发给记者的声明信中,重申其当初与达能签订的一系列合同违背了我国相关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娃哈哈表示要反击,“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

达能:指责有人要对和平解决问题设障

本月6月20日、21日,达能与在杭州的8家合资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昨日,达能发表声明称,董事会的“重要内容被断章取义地公诸于众”,并指责娃哈哈方面在“故意要对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设置障碍”,影响全面协商谈判的进程。

达能表示,令他们感到十分震惊的是,“在董事会会议上所讨论的重要内容在会议结束仅几小时后便被断章取义地公诸于众”。根据公司的章程以及所有企业所遵循的惯例,有关董事会层面的议题都属于企业内部机密,不可向外界披露。

达能称,其敦促所有相关方面能齐心协力帮助娃哈哈合资企业保障正常的销售和运营。

娃哈哈:除了积极应诉还要反诉

昨日,娃哈哈方面再次重申其当初与达能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及其他修订协议违背了我国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据娃哈哈介绍,该集团公司在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关于转让娃哈哈商标的申请报告。但国家商标局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该集团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同年8月国家商标局予以备案。“目前合法的合同只有备案的合同”。娃哈哈还进一步透露,其与达能签的《商标许可合同》,其中对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为50年,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期限只能10年,“这些均违背了我国商标法等法规,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修订协议应属无效”。

据娃哈哈方面透露,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请的8项仲裁申请,要求娃哈哈方面赔偿8亿欧元。同时,在美国对宗庆后妻女及她们旗下公司的起诉品牌转让合同范本品牌转让合同范本,也提出赔偿1亿美元,而且,“从起诉开始到判决为止,每月增加2500万美元,打一年就增加3亿美元,在美国打个3—5年官司最起码也有十几亿美元”。

娃哈哈宣称,“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30亿、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娃哈哈认为,由于达能一直漠视中国的法规,在以往的合同文件当中亦留下许多法律上的瑕疵,因此为娃哈哈依法争回权益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本报记者 欧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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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争端再现新回合。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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