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11月16日起,丰县电三轮不能进城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1月16日起,对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三小车辆”依法进行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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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1月16日起丰县电动三轮车品牌,对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三小车辆”依法进行整治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禁止未纳人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核发牌证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二、禁止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以下区城内各路段行驶: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不含以上:路段)。 三、运输货物进城的机、电动三轮车,在辖区交警中队办理禁区通行证后,可以在禁行区城20: 00 至次日7: 00内通行。 四、快递三轮车可以在过渡期内进人禁行区域内行驶(过渡期为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车辆必须纳人公安交通管理部广监管,快递三轮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 五、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整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对违法车辆依法子以扣留,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丰县电动三轮车品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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