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降!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2.1%

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2021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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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25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银保监会介绍,2021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9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险公司综合能力排名,沉着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银保监会公布的往期数据显示,2021年,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个季度回落。

具体来看,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

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保险公司综合能力排名,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

2021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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